晚自習自9/16(一)開始實施,有興趣的同學請至教務處索取報名表!
高雄市立高雄高商學生晚自習實施要點
- 主旨:為提昇本校學生讀書風氣,並提高升學競爭力訂定本辦法。
- 報名方式:
(一) 108年9月9日(一)~108年9月11日(三)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即日起至教務處陳瑋真老師處索取報名表,並於108年9月9日(一)08:00起親自至教務處大桌子繳交家長同意書報名並劃位,到108年9月11日(三)16:15後停止報名及劃位。
*請利用下課時間報名及劃位,上課時間一律暫停報名及劃位。
- 實施方式:
- 108年9月16日(一)~109年1月14日(二)止,週一至週五下午18:00 ~ 21:00(國定假日不開放)。(因故須提前離開或上第九節者,請在同意書備註欄上註明)
- 期末考期間,晚自習照常開放到1/14(二)。
- 參加晚自習同學,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。
- 晚自習地點:以圖書館四樓為主(依排定座位入座),依報名人數增減教室位置,教官將依定時定點定位方式管理並點名,督導同學秩序。
- 晚自習時,同學間不得大聲討論課業,以免干擾他人讀書。提前到者可先行自習,但不得喧嘩。
- 18:30開始點名,18︰40仍未到者,由督導同學轉知老師或教官打電話通知家長;於21:00準時結束,不得中途離席(除非另有申請者);學生無故遲到者,每遲到二次算缺席一次。
- 有下列情形者,終止其在校晚自習的權益。
(1)未依規定請假缺席者,三次(含)以上者。
(2)遲到超過六次(含)以上者。
(3)座位經常只見書本不見人,三次(含)以上者。(遭教官或督導同學在點名簿上註記)
(4)吵鬧不聽勸告者。
(5)攜帶餐飲不聽勸告者。 - 學生因故需請假時,請學生事先填寫書面請假單(至教務處陳瑋真老師處拿取請假單),並請家長簽名後,交至陳瑋真老師處登記。病假得事後補請假,於三天內完成請假手續,請假三次(不含)以上或有第七條規定之情形者,將予以取消晚自習資格。
- 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時(例:颱風來襲等),依學校公告通知,當天晚自習暫停一次。
- 參加晚自習必須穿著學校制服或學校運動服。
(十一) 20:50時,請自動將桌面清理乾淨、椅子靠好、窗戶關好、垃圾帶走,並由負責同學鎖門。
(十二) 參加晚自習學生,應遵守本規則,並接受教官及督導同學之管理。
教務處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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