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室 預 約 功 能 |
※注意:各會議室、各研討室、活動中心、需協商的場地或教室,請以書面通知(填寫會辦單)相關單位審核後才算真正預約成功。
◆※自101年7月起,公用區域的電源將會於例假日時關閉,除非經過會辦單審核後才會開啟。若您申請的場地需要開啟冷氣電源,請於會辦單中註明。
◆(2014.9.15) 鈞長指示:第二會議室(中正1F)應優先讓與總務處開標作業,第一會議室(百齡3F)應優先讓與重要會議進行。
◆若需協商的場地,「預約登記」後 請列印場地預約登記資料送交總務處 。
◆校外單位想要預約場地請與總務處接洽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