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圍法人東海社福基金會高中職校清寒獎助學金 (申請期限3/22止)
財圍法人東海社福基金會高中職校清寒獎助學金
申請期限:請備妥相關必要證件,在3/22(五)前交到教務處承辦人,逾期恕不受理
請注意:
1.請確實依需檢具之證明文件,規定正本就要交正本,不依規定,造成退件情形,是無法補件的。
2.需檢附成績單者,請拿學校發的成績單去影印即可 (除非註明要正本),請自行找自己年級的阿姨蓋章,沒附者,一律退件不予通知。
3.送件前,請仔細檢查申請表有無填寫遺漏,不會寫的,請務必到教務處詢問,勿空白。
4.每個獎學金有申請的資格條件和必需符合規定的證件,請確實依該基金會規定檢附合格的證件,避免造成對方基金會的觀感不佳,影響以後同學申請的機會。
一、若經審核通過則每名最低發給新台幣3000元。
二、申請資格及辦法:
(一)、就讀於高雄市公私立高中(職)之清寒學生,除享有公費待遇外,均可申請。
(二)、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:(請備齊下列資料且詳實記載,否則申請案件將視為無效)
1.本奬助學金申請書一份。
2.智育及德育112-1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。
3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里長清寒證明影印本一份。
4.最新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。
5.簡要自傳一份(內容包括:家庭狀況及未來人生計劃)。
(三)、通過申請者必要時本會得視情況派員至申請人住所或家庭訪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