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13年度2月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
說明:
一、本月案件分析
高中(職)14件、國中13件、國小5件、幼兒園1件、其他7件,合計40件;受傷人數計32人、死亡0人;10件肇因為自身因素(自摔、自撞),9件為他人因素(他人疏失、違規)導致,其餘21件為一般擦撞案件。
二、113年度2月車禍通報案件數與去(112)年同期比較
113年2月件數與112年同期件數比較減少9件,其中高中職減少8件、國中減少2件、國小減少3件、其他增加4件。
三、宣導重點
2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,交通工具以「機車」最多計12件,「自行車」次之計11件;車禍型態以「與他人擦撞」最多計20件,「自摔(撞)」次之計10件。另有學生機車無照駕駛3件。依據本月學生交通事故樣態,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:
(一)防禦駕駛及速度管理:
1.騎乘機車、微型電動二輪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、腳踏自行車請依速限行駛,勿超速,與前車應保持適當、安全、遇緊急狀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。
2.一般人對緊急狀況的反應時間約需2秒鐘,保持行車安全距離,才能避免追撞前車。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「速度÷2」公尺或「2秒鐘時間差」;大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「速度-20」公尺或「3秒鐘時間差」。量測時可以白色車道線輔助,一組車道線(白實線+間距)約為10公尺。
3.騎(開)車行經施工路段,或行駛於天色昏暗、燈光照明不足、濃霧、視線不佳等情境,應自動加大跟車距離,隨時保持警戒,注意前方車況,避免發生追撞事故。
4.車禍碰撞最容易發生於車輛有速度差、變換車道或轉向且駕駛人分心未注意時,請善用後視鏡及方向燈,仔細觀察、專心駕駛,避免突然加速暴衝或減速急剎,才能讓其他人預判自己的行車動向,減少不必要的衝突。
5.路口號誌分為「行車管制號誌(紅綠燈)」及「行人專用號誌(小綠人)」,開(騎)車請依行車管制號誌行駛,有些路口設置行人綠燈早開時相,此時行人綠燈亮起時,行車號誌尚未轉換為綠燈(仍為紅燈),車輛須耐心等候,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6.十字路口行車號誌通常有預留2~3秒雙向皆紅燈,此時全部車輛應停止通過,以淨空路口,並預留緩衝時間,讓路口內的人、車儘速通過。
(二)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範:
1.依據現行法規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),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須駕照,惟駕駛須年滿14歲、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、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/小時,且不得載人。
2.新法規於111年11月30日施行,而新法施行前、尚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,應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(113年11月30日前)完成掛牌,並投保強制責任險。
3.請高中職及國中檢視校規是否有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訂定相關規範,應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「違規事項」為處罰要件,避免直接限制學生騎乘,並請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教育宣導。宣導影片連結:
https://168.motc.gov.tw/theme/video/post/2211011053447